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碾子山区铁南拉面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继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7MA1A0QTE85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昌盛路5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碾市监处罚[2023]1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年末开始销售“凉拌猪耳朵”、“凉拌猪肝”、“凉拌干豆腐丝”及“凉拌土豆丝”冷食类食品,持有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核准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中不含冷食类食品制售,我局曾与2023年4月1日对当事人因超出核准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齐碾市监当罚〔2023〕Y001),截止检查时依旧销售冷食类食品,“凉拌干豆腐丝”、“凉拌土豆丝”售价8元/份;“凉拌猪耳朵”、“凉拌猪肝”售价16元/份,素菜由当事人购买食材后自行加工制作,荤菜由当事人购买卤制品后加工制作,现场检查后厨区域未发现冷食类食品操作专区及专间。当事人无经营的账目账册。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身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经营资格。 3、《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经营范围。 4、《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事项。 5、《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事实。 6、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现场销售情况。 7、《同步录音录像摄录情况记录表》,对执法全过程记录。
罚款1.0万元#
10000.00元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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