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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端阳农产品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幼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1MA4EF7Q38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应城市四里棚盐矿社区盐环路26-12号东城水岸门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应城市监处罚〔2026〕72号
2026年4月24日,当事人徐幼辉到本局接受了询问调查;据其供述,2026年3月9日,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中的网店安庆优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咨询客服,将自己设计好的包装图案发给客服定制预包装塑料包装袋,随后下订单购买了200个,商家赠送了4个,共支付200元,拼多多商家于2026年3月17日发货,2026年3月20日当事人签收了包装袋。包装袋上印有“蒲阳三结豆丝、委托商:应城市端阳农产品商行、生产商:应城市三结尤湾豆丝食品加工厂,地址:湖北省应城市三合镇三结尤湾19”,净含量:1.46Kg”字样;当事人称预包装袋上印制的内容是自己擅自设计,应城市三结尤湾豆丝食品加工厂并不知情。 2026年3月11日,当事人从应城市三结尤湾豆丝食品加工厂以53元/袋的进价购进黄色编织袋简易包装的豆丝(规格10公斤/袋),数量15袋,金额795元;购进后于2026年3月21日在其经营场所用上述塑料袋分装生产了15袋。 2026年3月22日,当事人将分装好的上述豆丝以12.6元/袋的价格全部出售给安陆市的家万福超市(接官店),货值金额189元。 根据当事人的供述及调查结果,本局认定当事人将分装好的15袋豆丝以12.6元/袋的价格全部出售给安陆市的家万福超市(接官店),货值189元。散装豆丝进价5.3元/公斤,1.46公斤/袋的预包装豆丝成本是7.95元/袋,每包利润4.65元,获取违法所得69.75元;其余包装袋已全部处理,不再用于经营活动。...[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序号266适用减轻处罚具体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于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下的 罚款(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9.75元; 2. 罚款 12000.00 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2069.75元
12000.00元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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