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尔市东恒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向东 |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2MA7773D64M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拉尔市锦城花园17号楼117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一师市监处罚〔2025〕79号
经查:
(一)当事人于2023年6月19日与阿拉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处签订“停车场委托经营协议”。按照该协议,当事人已取得了阿拉尔市城区11个公共停车场管理运营的权利。11个停车场包括当事人在经营的新苑新村南侧(7天派)、农行门口、威尼斯停车场、上海风情街、新苑名居二期、塔超门前等6个停车场,运营期间为2019年12月31日至2035年12月31日。
(二)2025年2月24日、2025年5月7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对停车收费电子数据两次取证。两次取证当中,只调取2024年12月1日之后的数据,因2024年11月底当事人管理的停车场因系统故障导致2024年12月1日之前的数据丢失且无法修复,无法核查该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行为。2025年5月9日执法人员对提取的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7日的数据进行分析筛选统计并制作了《阿拉尔市东恒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停车场收费情况统计表》。据统计,当事人共计多收取新能源车辆车次7353车次,多收费用12827元,多收取燃油车车次17727车次,多收费用17751元,超标准收费金额合计30578元,当事人对该表统计的数据予以认可并签字盖章确认。
(三)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于2025年5月12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一师市监责退[2025]2号),责令当事人于10日内将多收取的价款退还给消费者。2025年6月4日,当事人向本局反馈退款情况,由于无相关车辆的基本信息,无法联系到车主,当事人于2025年5月15日发布了公告,但未有人联系当事人要求退款,退款金额共计0元。
综上,截止立案调查,本案违法所得金额30578元。
1.没收违法所得30578元;2.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即30578元。
30578.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