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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伴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为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DW6PBC92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璟丽时尚中心6号-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市监处罚〔2026〕732号
经查明,2024年10月14日,当事人从国外企业采购涉案食品添加剂后,于2024年11月30日上架至天猫、拼多多平台上对外销售,并宣称:1.伴乐优乳糖酶“激发宝宝自身乳糖酶 帮助快速吸收奶营养”、“即滴即喂”;2.伴乐优复配酶制剂“9大消化酶帮助酶解食物吸收更全面”、“多维度酶解食物助力营养好吸收”、“食用量 本产品参照GB2760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与相应的食品混合均匀使用;3.伴乐优维生素D3“促进食物中钙吸收”、“新西兰品质管理局质量标准认证”、“帝斯曼明星原料”、“天然羊毛脂提取D3MCT基底油”。当事人还宣称涉案3款食品添加剂均经“RMP认证”、“HACCP认证”,但无法提供权威证明材料。 另查明,涉案产品及宣传、广告内容均已于2026年3月14日从天猫、拼多多平台下架。当事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璟丽时尚中心6号-2,其未经变更登记,擅自在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炬光园中路112、114号A幢205号开展经营,本局已于2026年3月18日责令其改正。
本局认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二、处以罚款450000元,上缴财政。
450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3-1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