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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港乡味农副产品电子商务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BQPRBA2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胡场镇张湾村七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4〕51号
经查,当事人2023年9月开始在抖音店铺从事腊味鱼干直播经营(抖音店铺账号名称:港乡味农副产品)。2023年11月6日,我局接“湖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称“港乡味农产品个体店涉嫌冒用“湖北高品坊水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资质生产草鱼干”,2023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仙桃市胡场镇张湾村七组的经营现场及抖音账号为“港乡味农副产品”抖音店铺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抖音上销售的标有“腊香草鱼干包邮(湖北去头腌制太阳晒干带头风干鱼阳干鱼咸鱼”产品图片展示的标签上印有“产品执行标准:GB101362015,许可证编号:SC12242900450550”等字样,执法人员要求其出示上述编号相符的生产许可证原件时,当事人无法提供。经过调查了解,投诉举报中所指产品“草鱼干”均由当事人从市场上购进鲜活草鱼通过腌制晾晒熏干后,进行分割处理,然后在抖音店铺进行直播销售。参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用农产品,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3年3月第1版),“食用农产品是指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包括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初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初加工产品,区别于经过加工已基本不能辨认其原有形态的“食品”或“产品”之规定,当事人制作销售的鱼干经过初处理后,进行了腌制,再晒干和自然风吹干”的加工过程应属于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应取得许可方可加工销售。但当事人没有自己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产品标签上使用的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其在朋友直播间带货产品上看到后,为了使自己的产品看起来更正规便于销售,擅自使用湖北高品坊水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号。截至检查时止,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人抖音店铺后台订单交易记录,当事人共以300克/36元的价格售出标注有上述生产许可证号的草鱼干139单,成交金额5004元(后附店铺网页交易成交记录截图),未交税金,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04元;2、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腊香草鱼干的行为处罚款10000元,两项合计15004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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