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恩康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垫江北新街中医综合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建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1MA61A6QX5M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北新街18号(原北新街2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垫卫医罚﹝2025﹞1号
1、重庆恩康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垫江北新街中医综合诊所法定代表人高建明于2024年10月14日跨专业技术职务类别执业,超执业范围从事注射医疗卫生技术工作。2、重庆恩康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垫江北新街中医综合诊所医生叶良清、护士高鑫鑫于2024年11月25日上岗工作时,未佩带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3、重庆恩康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垫江北新街中医综合诊所于2024年10月14日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高霖皓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为患者开展注射活动)、于2024年11月25日允许未依照《护士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高鑫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为患者进行输液药物配伍)。
一、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存在法定代表人高建明于2024年10月14日跨专业技术职务类别执业,超执业范围从事注射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你单位违反了《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现依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参照《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码YL053A,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1万元(大写: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二、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医生叶良清、护士高鑫鑫于2024年11月25日上岗工作时,未佩带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你单位违反了《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现依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参照《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码YL050B,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圆整)的行政处罚。三、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于2024年10月14日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高霖皓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为患者开展注射活动)、于2024年11月25日允许未依照《护士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高鑫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为患者进行输液药物配伍)。你单位违反了《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项的规定。现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参照《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码YL081A、YL082A,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11500元(大写:壹万壹仟伍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11500.00元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1-24
2
垫卫传罚﹝2024﹞1号
重庆恩康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垫江北新街中医综合诊所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于2024年11月25日将使用过的带血的医用棉签、使用过的5ml注射器、输液管及针头等医疗废物放置于治疗室内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容器中,未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存在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于2024年11月25日将使用过的带血的医用棉签、使用过的5ml注射器、输液管及针头等医疗废物放置于治疗室内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容器中,未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行为。你单位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码CR051A,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圆)的行政处罚。
2500.00元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