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昆明市官渡区博烨副食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生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Q4PXNX2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关上中路2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4〕19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初,在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如实记录所购食品供货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当事人以168元/盒购进2盒无食品标签的老枞水仙茶叶试销,当天就把茶叶上架标价销售。2024年3月9日,有两个男的到当事人店里,指定购买了上述这款无食品标签的老枞水仙1盒,售价350元。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共销售无食品标签的老枞水仙1盒,剩余1盒。经与商家确认,2024年3月9日销售出去的茶叶正是投诉人所购买,当事人与投诉人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作退货退款处理。 据此,当事人销售无食品标签的茶叶货值金额为700元,无违法所得。 截止2024年3月18日,对当事人限期改正事项进行检查,仍然不能提供案涉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不能如实提供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当事人涉嫌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茶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 二、对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 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上缴国库。
50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