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达华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成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60200676064338H | 所属地区:海南省 |
| 企业地址:三亚市海棠湾镇海榆东线西侧洪李村村口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9
(2025)琼0271民初232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三亚达华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
上海森瀚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
2026-01-14
(2025)粤0304民初85454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3
2025-05-09
(2025)琼0271民初5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三亚达华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
国昌巨达工程有限公司,国昌巨达工程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4
2024-06-14
(2024)琼0271民初56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三亚达华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
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5
2024-05-27
(2023)琼0271民初164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三亚达华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
海南宏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6
2024-01-29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7
2024-01-26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8
2024-01-25
(2023)琼0271民初169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许**
三亚达华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9
2024-01-25
(2023)琼0271民初17412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三亚达华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
江苏天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10
2023-11-21
(2023)鄂0112民初1139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武汉市东西湖欧文建材商店
三亚达华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22
(2025)琼0271民初232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三亚达华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
上海森瀚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
2025-05-27
(2025)琼0271民初5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三亚达华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
国昌巨达工程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裁判文书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3
2025-03-19
(2025)琼0271民初5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三亚达华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
国昌巨达工程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30
2025-05-26
(2025)琼0271执38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三亚达华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962827.00元
执行案件
2
2025-05-08
2023-04-24
(2022)琼0271执6492号之二
其他案由
三亚达华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张*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3-22
2024-08-09
(2024)琼0271民初56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三亚达华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4932506.17元
民事案件
4
2024-01-31
2023-05-29
(2022)琼0271民初3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三亚达华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海南水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6562.93元
民事案件
5
2023-06-20
2023-06-12
(2023)琼02民终667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三亚海视鑫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红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9-16
2019-08-29
(2019)琼0271财保1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三亚达华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与海南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8078146.3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亚海棠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59号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限期改正、罚款、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
0.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
2025-11-04
2
三亚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413号
该公司位于三亚市海棠湾镇海榆东线西侧洪李村村口,处于海榆东线与东线高速路之间区域,根据项目环评文件确认,该区域属于空气环境质量二类区(农村地区),主要生产和销售混凝土,年生产混凝土约 10 万m³,在 7 月 5 日检查时处于正常生产状况,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在物料堆放区东侧,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砂土原料,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其中有 86 ㎡,存在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料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 壹万壹仟元整(¥: 11000)
11000.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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