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客顺王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荣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524MAE0WCB185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铂悦府4-114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罚〔2025〕44号
经报请领导批准,2025年6月12日我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为保全证据,执法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申请后,本局执法人员对该店发现的上述“明矾”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2025年6月11日,收到我局委托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熟羊肉及羊肉汤检测报告2份(No:125HX04419、No:125HX04420),其中羊肉汤检测结果显示铝的残留量为2.10mg/kg,熟羊肉检测结果显示铝的残留量为5.09mg/kg。2025年6月13日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天武)市监询通〔2025〕44号,于2025年6月16日对该店负责人张丽兰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了笔录。经查实,当事人的鲜羊肉是从兰州购进,留有该鲜羊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购买羊肉付款的微信截图,6月4日凌晨在微信上以每斤25元的价格购买鲜羊肉102.8斤,合计2570元,当事人称6月4日下午14点收到鲜羊肉后随即开始煮肉,6月5号当天开始售卖,煮了4个半只,大概有70斤,6月10号才将煮的羊肉卖完,该店熟羊肉手抓标价为48元/斤、羊肉面片10元/碗、羊腰子10元/个、羊肉泡30元/碗,6月5日至6月10日收入为3263元,故认定违法所得为3263元,当事人称“明矾”是在购买羊肉时,卖肉的老板向当事人说适当添加一点明矾会让羊肉煮的更久,随即给予当事人一袋明矾,由于当事人对上述“明矾”无购买记录,故无法确定“明矾”的货值金额。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的原因是该店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食品安全的意识不到位,对食品添加剂的限用范围不清楚,导致出现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现象。
对武山县客顺王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7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263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0263元,大写壹万零贰佰陆拾叁元整。
7000.00元
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