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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和盈厨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傅小庆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5917642550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开元北街117号6号楼402室(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14
(2023)浙07民终3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有礼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浙江福和盈厨具有限公司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12-16
(2022)浙0782民初159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福和盈厨具有限公司
义乌有礼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冯**
义乌市人民法院
3
2022-12-05
(2022)浙0782民初159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福和盈厨具有限公司
义乌有礼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冯**
义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4-05
2016-04-05
(2015)杭江九商初字第33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福和盈厨具有限公司与杭州聚多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4-08-11
2014-08-11
(2014)金义商初字第1880号
追偿权纠纷
浙江福和盈厨具有限公司与傅*、义乌市光华饰品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4-08-11
2014-08-11
(2014)金义商初字第1879号
追偿权纠纷
浙江福和盈厨具有限公司与傅**、义乌市光华饰品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45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4-08-11
2014-08-11
(2014)金义商初字第1882号
追偿权纠纷
浙江福和盈厨具有限公司与陈**、义乌市光华饰品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45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4-07-15
2014-07-15
(2014)金义商初字第1881号
追偿权纠纷
浙江福和盈厨具有限公司与傅**、义乌市光华饰品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45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4-07-15
2014-07-15
(2014)金义商初字第1878号
追偿权纠纷
浙江福和盈厨具有限公司与朱**、义乌市光华饰品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4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乌应急罚决﹝2023﹞第000761-1号
被处罚单位:浙江福和盈厨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傅小庆违法事实:被处罚单位在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开元北街117号从事厨具生产加工业务,有员工5名,被处罚单位存在安全出口疏散标志未设置、车间疏散通道有货物临时堆放等安全生产隐患,于2023年11月14日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本局于2023年11月22日告知被处罚单位的违法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被处罚单位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被处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一、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五十九条裁量幅度一档(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户名:义乌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账号1208*********1003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义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义乌市应急管理局
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000.00元
义乌市应急局
2023-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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