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萃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永豪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81MACPYC069C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横州市校椅镇上壬经联社原上壬小学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横市监处罚〔2025〕489号
经查明,委托方横州市景泽兰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泽兰林公司)与当事人签订有《饮料产品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委托当事人生产“景泽兰林 茉莉花水植物饮料”,标签内容由委托方提供,标签标明:委托方:横州市景泽兰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商:广西萃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依据上述合同,于2025年7月30日生产“景泽兰林 茉莉花水植物饮料”(规格型号:350mL/瓶)300箱(12瓶/箱)共3600瓶,该批次产品经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菌落总数实测值为3.9×104、3.7×104、1.2×105、4.4×104、6.8×104(标准指标:n=5,c=2,m=102,M=104,计量单位CFU/g),不符合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另查明,当事人使用其公司自产的茉莉花提取液和经过工艺处理的生活饮用水以12元/箱的成本生产该批次产品,于2025年8月5日以合同价16元/箱的价格交付给景泽兰林公司299箱,并将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购买该批次产品1箱(12瓶)用于抽样检验的产品款36元转付给景泽兰林公司,即:当事人实际交付景泽兰林公司的该批次产品为300箱。
还查明,当事人生产该批次茉莉花水植物饮料,采购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已履行进货查验有关要求。案发后,当事人及时组织产品召回,截止2025年8月30日共召回涉案产品298箱,并于2025年10月15日向景泽兰林公司退回涉案产品款项。
根据查明的事实,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生产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10800元(300×36=10800),无违法所得。
一、没收涉案茉莉花水植物饮料298箱;
二、处罚款八千元(¥8000.00)。上缴国库。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8000.0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