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安坤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宗帅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902MA748WKW3J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酒果路2#前厂分户门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15
(2022)青2894民初426号
合同纠纷
酒泉安坤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茫崖创安环科矿业有限公司
西部矿区人民法院
2
2022-09-05
(2022)沪0115民初3614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沃尔沃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崔**,酒泉安坤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崔**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2-09-01
(2022)沪0115民初3614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沃尔沃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酒泉安坤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崔**,崔**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
2022-05-24
(2022)青2894民初261号
运输合同纠纷
陈**
茫崖创安环科矿业有限公司,酒泉安坤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西部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7
2022-06-07
(2022)青2894执10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茫崖宏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安坤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酒市税稽一罚﹝2026﹞10号
2020年11月24日,你单位经顾少华介绍在与玉门市乾翼矿业有限公司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0份,发票代码:6200201130,发票号码:05372948-05372957,金额844956元,税额109844元,价税合计954800元。玉门市乾翼矿业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张翔在2020年12月4日通过玉门市乾翼矿业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账号:2713036109200090068)向你单位对公账户(账号:101922000397098)转账500000元;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崔宗帅按照事先约定扣除发票总金额8%的手续费76384元后,把423616元款项转给顾少华提供的同事雷雪的甘肃银行卡账户(账号:6231820101052027413)内,介绍人顾少华让雷雪把发票总金额1%的手续费9548元打到自己建设银行账户(账号:6217004330004446697)内,将剩余414068元资金回流至张翔妻子李昭静工商银行账户内,截至目前,还剩余454800元以欠款形式记入“应收账款”明细账,未向你单位支付。在开具完上述发票后,玉门市乾翼矿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翔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崔宗帅熟识,因此在2021年1月至5月,玉门市乾翼矿业有限公司租赁你单位挖掘机一台,实施矿石挖掘开采作业,产生租赁费450000元左右,作业结束后,你单位再未向玉门市乾翼矿业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年12月13日,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区分局以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立案侦查,并于2024年12月2日移送至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根据肃州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2月21日出具的《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理由说明书》,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此虚开案后续实际发生了45万元的真实租赁业务,对真实存在的业务金额应当予以扣除,故实际造成税收损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50.48万元,对应的税额已不足10万元,达不到犯罪构成标准,不予起诉,于2025年2月21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肃检刑不诉〔2025〕18号)。虽然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此虚开案后续发生的45万元租赁业务为真实业务,对真实存在的业务金额应当予以扣除,你单位实际造成税收损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50.48万元。但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发生在2020年11月24日,后续发生的45万元租赁业务的时间在2021年1月至5月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之规定,你单位在2020年11月24日未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玉门市乾翼矿业有限公司开具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200201130,发票号码:05372948-05372957,金额844956元,税额109844元,价税合计954800元)的行为仍属于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以上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证据材料: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提取相关案件资料复印件,由检查人员依法取证,由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提供。其中:你单位对公账户银行交易明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资金数据分析报告用于证明资金回流及手续费的事实;玉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对张翔的讯问笔录,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对张翔、崔宗帅、顾少华的讯问笔录用于证明你单位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
对你单位本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以11万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76384元。
1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5-22
2
酒市税稽一罚﹝2026﹞1号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对你单位本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以11万元的罚款。
1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