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家惠酒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卫家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1826MA651YYG8T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思源路1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雅芦市监处〔2024〕51182624000014号
2023年11月21日我局接到投诉:投诉人于2023年11月21日在芦山县家惠超市花费4元购买的“芝麻素肥牛”发现已过期,请我局依法查处。接到投诉后,2023年1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芦山县芦阳街道思源路106号的芦山县家惠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投诉人提到的“芝麻素肥牛”食品。通过现场检查当事人所提供的进货票据及台帐,并未发现该“芝麻素肥牛”食品。
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和给当事人观看投诉人所提供的涉案过期食品的购买记录视频及图片资料,当事人承认自己售卖了该“芝麻素肥牛”过期食品,售价为4元/袋。因当事人疏忽大意,未发现涉案过期食品还在货架上销售,未及时清理下架,导致售卖给了投诉人。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芝麻素肥牛”过期食品的进货票据及上家资质,也没有做相应的销售台账,无法核实该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是否还有售出,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涉案食品按投诉人所购买的一袋“芝麻素肥牛”,货值金额为4元。
罚款0.0500万元,警告
500.00元
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