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隆中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振彬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00MA1AU59TX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农场场部二区152栋632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5
2021-07-26
(2021)黑0506民初138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庄*与双鸭山市隆中矿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双)煤监管罚﹝2025﹞煤二远程002号
查询工业视频录像回放,2025年11月01日14:52:00,一采区煤仓上口8092五台仓视频画面显示:煤仓上口未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
查询工业视频录像回放,2025年11月01日14:52:00,一采区煤仓上口8092五台仓视频画面显示:煤仓上口未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5-12-31
2
黑(双)煤安罚﹝2025﹞煤一003号
2025年6月18日,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对双鸭山市隆中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一采区七层右部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和回风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不正确,未分别安设在工作面5米范围内和距回风口10一15米处;2.二段回风下山和副井区域回风道未设置风速传感器。
1.一采区七层右部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和回风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不正确,未分别安设在工作面5米范围内和距回风口10一15米处;2.二段回风下山和副井区域回风道未设置风速传感器 以上事实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2 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分别1.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2.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
90000.00元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5-07-28
3
黑煤安监执法二处罚﹝2024﹞216-1号、黑煤安监执法二处罚﹝2024﹞216-2号
1.用于封堵七层右十一片区域的喷浆密闭以及通过该密闭与七层右十一片区域相关联巷道未填绘至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图纸造假,隐瞒采掘工作面,逃避监管,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五)项情形;2.擅自开启七层右十一片区域作业活动期间,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漏检,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一)项情形。
1.责令停产整顿15日,整顿内容及要求: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七层右十一片区域施工密闭进行封闭,编号建账,设置栅栏,上齐警示牌、施工管理牌板,并定期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同时,在密闭前安设云台式摄像头与监管部门联网,由监管部门进行重点监督管理;2.将七层右十一片区域巷道及相关密闭设施如实填绘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坚决杜绝图纸作假、隐瞒作业地点行为。对企业适用三阶一般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0,000.00),对主要负责人赵本东适用三阶一般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2.责令停产整顿15日,整顿内容及要求: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完善有害气体检查制度,进一步明确瓦斯检查范围;2.加强瓦检员培训教育管理,提升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好瓦斯检查制度,严禁出现假检、漏检情况。对企业适用一阶一般处罚,罚款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对主要负责人赵本东适用一阶一般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合并责令停产整顿15日,整顿内容及要求: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七层右十一片区域施工密闭进行封闭,编号建账,设置栅栏,上齐警示牌、施工管理牌板,并定期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同时,在密闭前安设云台式摄像头与监管部门联网,由监管部门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2.将七层右十一片区域巷道及相关密闭设施如实填绘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坚决杜绝图纸作假、隐瞒作业地点行为; 3.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完善有害气体检查制度,进一步明确瓦斯检查范围; 4.加强瓦检员培训教育管理,提升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好瓦斯检查制度,严禁出现假检、漏检情况。 对企业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00),对主要负责人赵本东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
53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2024-06-17
4
黑(双)煤安罚﹝2023﹞煤一007-1号
2023年6月27日至28日,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对双鸭山市隆中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一采区7层右二路探巷、一采区7层右一路探巷2处掘进工作面摄像头距工作面超过100米,违反以上两处作业地点《作业规程》中相关规定;2.一采区7层右二路探巷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打设,作业规程规定打设3根铁刹杆,现场打设2根。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1.《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一采区7层右二路探巷、一采区7层右一路探巷2处掘进工作面摄像头距工作面超过100米,违反以上两处作业地点《作业规程》中相关规定;2.一采区7层右二路探巷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打设,作业规程规定打设3根铁刹杆,现场打设2根 以上事实违反了 1.《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2.《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的规定,依据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分别1.给予警告,并罚款壹万陆仟元整;2.罚款壹万元整。合并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 。
26000.00元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3-07-27
5
黑(双)煤安罚﹝2023﹞煤一002号
2023年3月24日,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对双鸭山市隆中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行人井井口门读卡器人为磕碰发生故障,读卡器不能正常使用,导致人员定位系统入井人员超员报警;2.查安全监控系统显示,3月16日,六层左一路回风顺槽掘进在工作面无电的情况下做瓦斯电闭锁试验。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立案。
1.行人井井口门读卡器人为磕碰发生故障,读卡器不能正常使用,导致人员定位系统入井人员超员报警;2.查安全监控系统显示,3月16日,六层左一路回风顺槽掘进在工作面无电的情况下做瓦斯电闭锁试验。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第(二)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分别处贰万伍仟元罚款;处贰万伍仟元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
75000.00元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3-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