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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极影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美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1MACQQ86G5A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河洲街道新城区富州路639号希尔顿商业城四楼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丰市监处罚﹝2026﹞21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2024年2月份在南昌购进了60台上述组装电脑,并在经营场所内供入住的客人使用,购进价格10000元/台,共计600000元,均为兼容组装机,整机主机无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同时,当事人在美团店铺:丰城极影电竞酒店(丰城人民医院店)上发布了客房电脑配置等信息,将所购置的电脑用于经营活动并作为销售卖点,故其在经营场所内对外使用的电脑组装机属于经营活动的关键要素。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整机主机的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2025年12月05日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赣丰市监执二限提〔2025〕82号),当事人至今未能提供涉案电脑整机主机的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 年第 36 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附件 2:《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 年修订》第八项、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中 39.微型计算机(0901)对产品种类的描述“由计算模块、存储模块、供电模块和操作系统组成,具有独立结构的实体。该实体可以外接或内置外围设备,实现以办公/服务电子化为主要功能的信息处理系统。”对产品 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适用于额定电流小于等于 6A 的微型计算机。”的规定,结合《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关于网吧、电竞酒店在经营中使用的计算机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问题的复函》(市监认证(司)函[2025]154号)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现场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国认证函〔2003〕196号)文件规定,可以认定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所使用的该批电脑组装机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当事人将上述 60台电脑组装机投入客房内供入住客户免费使用,电脑组装机为酒店房间的基础配套设施,当事人未对客户使用上述电脑进行单独收费,故无法计算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该批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脑的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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