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鑫清泉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清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81MA72R96NXJ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老市区清泉村四组93-4号门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罚〔2025〕39号
经查,1.投诉人于2025年4月7日在玉门市鑫清泉超市消费7元购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小浣熊干脆面瑶瑶乐情况属实;2.投诉核查期间,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内食品区从下向上数第三排货架中段发现小浣熊干脆面瑶瑶乐15袋(标识价格1元/袋)超过保质期,在同排货架还发现统一红烧牛肉面22袋(标识价格3元/袋)超过保质期,合计2个品种37袋(货值81.00元),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行为。3.上述涉案食品均由王清花负责购进,法定时限内该店经营者王清花任然不能提供上述涉案食品的购进票据(电子一票通)和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构成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法行为。4.因该店经营者王清花未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只确定经营者王清花向投诉人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7元违法所得,且在无其他证据证明上述涉案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还进行过销售。
对玉门市鑫清泉超市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41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金额7元;
4.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计2个品种37袋,货值金额:81.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肆项,罚没款合计4107元,大写肆仟壹佰零柒元整。
4100.00元
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7
2
玉烟处(2023)第27号
王清花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之规定,应予以处罚
对王清花处以进货总额20865.00元10%的罚款计2086.50元
2086.50元
玉门市烟草专卖局
2023-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