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好宝贝母婴生活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国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4BR6TB2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黄梅镇人民大道(老食品公司新门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3〕195号
2023年6月8日,投诉人在黄梅县好宝贝母婴生活馆支付2678元,购买12罐奶粉、6盒葡萄糖酸锌口服液【标示:“仁和”采森100牌葡萄糖酸锌口服液(水?桃味),生产企业:南昌市草珊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长凌工业区采森路66号,生产许可证号:SC12736012200228,生产日期:2023年06月12日,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300ml(10ml/支x30支) 。】,寄存在该店。7月12日晚上到该店取1罐奶粉、1盒葡萄糖酸锌口服液时,投诉人索要赠品,该店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收银台底下15支散装葡萄糖酸锌口服液送给了投诉人,上述15支散装葡萄糖酸锌口服液是该店搬迁时清理出准备销毁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9支生产日期为20210425,3支生产日期为20191026,2支生产日期为20200723,保质期都是24个月,另一支孩子喝了后就扔了),涉案食品货值金额24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