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台州市友凡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永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C8FJF48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永丰镇石鼓村1-60号后间(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3
(2024)浙0212民初198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甬鑫涂料有限公司
台州市友凡商贸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09
(2024)浙0212民初198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甬鑫涂料有限公司
台州市友凡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2-10
(2024)浙0212民初198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甬鑫涂料有限公司
台州市友凡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5〕645号
2025年7月5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网店销售的油漆产品页面含有虚假广告内容。
当事人在网店发布的广告含有虚假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壹万柒仟元。
17000.00元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2
临市监处罚〔2025〕420号
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当事人在天猫店铺销售的油漆产品页面含有虚假广告内容。
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发布的广告含有虚假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伍佰元;2、罚款壹万零伍佰元。
10500.00元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