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皓吉出行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明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2MA1794NT92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昌邑区通潭路公交小区1号楼1单元1层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24
(2021)吉0202民初3767号
追偿权纠纷
吉林市皓吉出行服务有限公司
孟**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01
2021-09-24
(2021)吉0202民初3767号
追偿权纠纷
吉林市皓吉出行服务有限公司与孟**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交罚﹝2026﹞220200060020号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0
2
台运政罚﹝2026﹞044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02日10时04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8杜桥高速杜桥道口巡查时发现吉林市皓吉出行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吉林市皓吉出行服务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台州银行临海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2
3
吉市交罚﹝2026﹞220200060017号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罚款陆佰元整
600.00元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3
4
黑0013交罚(2025)84号
吉林市皓吉出行服务有限公司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事实。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