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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铜城镇张树龙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树龙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41181MA2P06FY3L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天长市铜城镇铜南村友善路张树龙家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018号
当事人天长市铜城镇张树龙食杂店成立于2017年9月5日,是经我局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当事人于2025年9月6日从天长市付记食品经营部以15元每包(1.5元每袋)的价格购进1包(10袋)蒜香蹄筋素食(其外包装上标注有:蒜香蹄筋素食;净含量:78克;生产日期:2025年8月2日;保质期:5个月;生产商:平江县好味香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长寿镇大塘村上屋组;生产许可证号:SC10743062610527;产品标注号:Q/YPHW001S),购进后陈列在食杂店内货架上对外销售。保质期前当事人以2元每袋的价格对外售出8袋,剩余2袋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未及时清理下架依然陈列货架上待售,于2026年1月11日对外售出1袋并被购买人投诉至我局,其余1袋被我局于2026年1月12日现场检查时依法扣押。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合计货值金额为4元,违法所得0.5元。本案对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罚款玖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元伍角; 3;没收没收1袋超过保质期的蒜香蹄筋素食。
900.00元
天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8
2
天市监处罚〔2024〕498号
当事人天长市铜城镇张树龙食杂店成立于2017年9月5日,是经我局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当事人于2024年5月29日从天长市小闵调味品商贸部以105元每箱(10.5元每袋)的价格购进1箱(10袋)“双汇泡面拍档香肠”(其外包装上标注有:双汇泡面拍档香肠;生产日期:20240417;保质期:120天;净含量:400g;规格:40g×10支;产品标准号:SB/T10279;制造商:江苏淮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经济开发区嫩江路127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232080400394),购进后陈列在食杂店内货架上对外销售。保质期前当事人以12元每袋的价格对外售出9袋,剩余1袋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未及时下架,依然与其后购进的在保质期内“双汇泡面拍档香肠”混放陈列在食杂店内货架上待售,于2024年9月9日被我局在食品安全检查时依法查扣。在调查中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进货凭证,未能提供销售记录和经营账目,故以上事实以当事人的陈述和进货凭证为准,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合计货值金额为12元,无违法所得。
1;罚款伍仟元; 2;没收没收1袋超过保质期的“双汇泡面拍档香肠”。
5000.00元
天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