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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甘河农场吉祥阁香纸批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钟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22MACUBK473L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巴彦鄂温克民族乡甘河农场工商楼北6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莫市监巴处罚〔2025〕1号
当事人莫旗甘河农场吉祥阁香纸批发店于2025年5月17日从流动商贩处购进元宝等丧葬用品进行销售,其中:金砖10袋,每袋进价6.00元,纸牛1个,进价130.00元,寿衣1套,进价550.00元,酥油灯1盏,进价20.00元,元宝10袋,每袋进价6.00元,香10捆,每捆进价3.50元,黄纸1袋,进价30.00元,以上丧葬用品价值合计885.00元,提供不出供货方的证明材料及进货票据等材料,无商品标价签,此行为被执法人员2025年5月19日的执法检查中发现。 截至被检查之日,经当事人口述,因进货时间短疏忽大意未对上述丧葬用品进行标价,经营期间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丧葬用品未明码标价行为。 鉴于当事人经营丧葬用品未明码标价行为存在违法时间较短、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等情节,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结合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目的和具体规定,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当事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二)当事人初次违法还是多次违法;(三)违法行为的手段;(四)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五)违法行为的规模或涉及的区域范围;(六)涉案财物或违法所得的数额、违法获利数额;(七)违法行为侵犯的对象;(八)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九)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社会影响;(十)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及时改正情况;(十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十二)行业特点;(十三)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的规定并结合本案实际进行综合考量,其行为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社会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的;”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符合从轻行政处罚情节规定。
1000.00元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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