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沁园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旭东 | 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902MA71JWLD18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西大街1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酒)市监罚字【2023】30号
经初步核实,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 “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7月7日立案调查。
2023年7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酒泉市沁园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刘旭亮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日从河南邦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医用防护口罩(N95),数量2400支,购进价格:0.4436元/支,购进金额共计:1064.64元,销售价格:3元/支,货值金额7200元,已于2022年6月27日全部销售及疫情期间捐赠完毕。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供该批涉案产品供货方资质、合同、票据、入库销售记录、捐赠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1.对酒泉市沁园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对酒泉市沁园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处以 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
0.00元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