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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仕平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仕平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1MA6HWW515B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赤水市长沙镇团结路河排7栋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市监处[2023]11010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在赤水市长沙镇团结路河排7栋9号从事药品经营活动。2020年10月10日,当事人从四川省蜀康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标称吉林显锋科技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显锋?洛波达?跌打红药片300盒,进价:15.8元/盒,售价:29元/盒,生产批号:20200602,生产日期:2020年6月13日,有效期至:2023年5月,规格:0.2g*24片,国药准字Z20083216,限期使用日期前已售出290盒,剩余10盒。2021年1月13日,当事人从四川云际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标称锦州汉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锦塔?妇炎康复片10盒,进价:11.2元/盒,售价:15元/盒,产品批号:20200601,生产日期:2020.06.01,有效期至2023年5月,规格:0.35g*60片,国药准字Z10880011,限期使用日期前已售出6盒,剩余4盒。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后当事人未及时清理仍摆放在货架上,2023年11月21日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销售的药品已超过有效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的劣药的情形。至案发,当事人销售的劣药货值金额共计350元,无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未安规定将上述药品采购记录、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录入其使用的“千方百剂II医药管理系统”。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投资人邓仕平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本局具有管辖权; 2.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10张、当事人使用的“千方百剂II医药管理系统”截图4张,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场所/设施/财务清单》各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劣药及未规规定建立购销记录的事实; 3.对邓仕平的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劣药及未规规定建立购销记录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四川云际药业有限公司和四川省蜀康药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随货同行单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涉案药品的来源。
警告#罚款0.8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8000.00元
遵义市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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