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紫来矿业(浙江)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迪相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6MA2HC6XJ3D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海城村西山自然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0
(2026)浙0326民初1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
紫来矿业(浙江)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2
2026-04-17
(2026)浙0326民初1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
紫来矿业(浙江)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3
2022-12-07
(2022)浙0326民初54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浙江民翔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紫来矿业(浙江)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4
2022-12-07
(2022)浙0326民初54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民翔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紫来矿业(浙江)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鳌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37号
执法部门: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案件名称:紫来矿业(浙江)有限公司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当事人:紫来矿业(浙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D,法定代表人:宋某某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4月8日,当事人紫来矿业(浙江)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海城村实施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并结合《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叁佰伍拾伍元整(¥44355.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行平阳支行营业部,也可通过扫描本机关提供的二维码缴纳,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叁佰伍拾伍元整(¥44355.00)
44355.00元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2024-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