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汇鲜生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伟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3MA822JYL46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杨嘴村瑞鹏家园公建3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市监处罚〔2024〕595号
2024年4月10日,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电话反映,称在天津市北辰区汇鲜生超市购买到过期鸡蛋(生产日期2024年1月24日,保质期45天),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处理。2024年4月10日,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反映,称在天津市北辰区汇鲜生超市购买到过期盼盼紫薯鸡块105克(生产日期2023年4月2日,保质期9个月),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处理。2024年4月10日,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反映,称在天津市北辰区汇鲜生超市购买到过期罐装青岛纯生啤酒(生产日期2023年4月1日,保质期365天),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处理。2024年4月11日,执法人员根据上述三条投诉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投诉人所述批次过期食品,当事人承认上述食品是其销售的。
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批次鸡蛋、盼盼紫薯鸡块105克和罐装青岛纯生啤酒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证明,无法说明进货数量和进货价格。截至投诉人购买时上述产品均已过期,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的构成要件。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