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七星关区纤米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左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02MAALUA8J12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德溪街道中鼎华府1-3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市监不罚[2025]8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2月25日以21元/盒的价格从七星关区福旺达副食批发部购进“周小玲-果派小辣”一盒(30包/盒)(生产日期:2025/02/13,保质期:150天),上述“周小玲-果派小辣”购进后摆放在超市内以1元/包的价格进行销售。至2025年7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时,上述“周小玲-果派小辣”已全部销售完,现场未见同批次的“周小玲-果派小辣”。投诉人提供的视频显示其只购买了1包“周小玲-果派小辣”。故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按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为1元,因当事人未建立购销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在经营食品过程中,未认真查验所经营的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导致销售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社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及经营者左某和杨某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及当事人和陪同检查人身份信息情况; 2.《现场检查笔录》1份,投诉人提供的“周小玲-果派小辣”外包装视频一份,投诉人提供的付款凭证一份,证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货渠道、价格、数量及销售情况的事实。 4.当事人进货票据1份,证明当事人货物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以上证据经当事人及被调查人签字认可,并经查证属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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