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澄泰乡安宁采石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承新 | 注册资本:4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2508119423XK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上林县澄泰乡安宁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07
(2023)桂0125民初25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林县澄泰乡安宁采石场
杨**
上林县人民法院
2
2023-09-07
(2023)桂0125民初20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林县澄泰乡安宁采石场
广西南宁市顺恒运输有限公司
上林县人民法院
3
2022-08-29
(2022)桂0125民初20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林县澄泰乡安宁采石场
裴**,广西国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林县人民法院
4
2021-02-20
(2021)桂0125民初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林县澄泰乡安宁采石场
覃**
上林县人民法院
5
2021-02-04
(2021)桂0125民初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林县澄泰乡安宁采石场
陆**
上林县人民法院
6
2019-06-11
(2019)桂0125民初1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林县澄泰乡安宁采石场
广西上林县明东投资有限公司
上林县人民法院
7
2019-05-30
(2019)桂0125民初7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林县澄泰乡安宁采石场
广西龙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林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3-24
(2019)桂0125民初1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林县澄泰乡安宁采石场
广西上林县明东投资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林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0
2023-04-10
(2022)桂0125民初2779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杨**、杨**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5-08
2022-03-29
(2022)桂0125民初5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林县澄泰乡安宁采石场、蓝**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23
2020-04-20
(2020)桂0125民初2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林县澄泰乡安宁采石场、广西新桂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1-04
2021-03-19
(2021)桂0125民初5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林县澄泰乡安宁采石场、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5-08
2020-04-29
(2020)桂0125民初209号
上林县澄泰乡安宁采石场与柳州山河水电建设有限公司、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2-25
2020-01-23
(2020)桂0125民初2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林县澄泰乡安宁采石场与广西建工集团联合建设有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2-27
2019-12-05
(2019)桂0125民初25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林县澄泰乡安宁采石场诉磨**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18
2019-06-11
(2019)桂0125民初1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林县澄泰乡安宁采石场与广西上林县明东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11-22
2019-09-06
(2019)桂0125民初17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林县澄泰乡安宁采石场与广西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11-13
2017-09-05
(2017)桂0125财保2号
合同纠纷
曾**、上林县澄泰乡安宁采石场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上林县澄泰乡安宁采石场
2024 年 6 月 17 日上午 10 点左右,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
现上林县澄泰乡安宁采石场在矿区范围内 5#拐点附近进行凿岩作业过程中,使
用 2 台无捕尘装置的架子 90 潜孔钻机进行干式凿岩作业,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关
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
管一〔2015〕13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 ;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
备的;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 处人民币 40000 元(肆万元整)罚款 的
行政处罚。
40000.00元
上林县应急管理局
2024-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