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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锡尼扬子家中福粉条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利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5MA0NJDDD61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锡尼镇劲源食品园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市监处罚〔2023〕第149号
2023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杭锦旗锡尼雨桐生鲜百货超市销售的扬子家中福粉条进行监督抽检,该粉条生产单位标成为杭锦旗锡尼扬子家中福粉条厂。现场抽取7袋规格为600g/袋的家香源鲜粉条,其中5袋用于检样,2袋用于备样。封样后将样品封存后送至内蒙古国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23年5月25日,由内蒙古国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31日将《检验报告》(编号:№:CJ230768)、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经查,涉案的粉条是当事人于2023年5月7日制作的,该批次粉条共生产了90袋,其中70袋粉条净含量为600g、20袋粉条净含量为400g,所有粉条当天全部售出,,实际销售90袋,净含量为600g/袋粉条的成本为2元,售价每袋3元,净含量为400g/袋粉条的成本为1.5元,售价每袋2元,案件货值金额其货值金额为250元,违法所得为80元。当事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是从东河区解龙龙粮油经销部进的货,购进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许可证明、检验报告及票据。当事人在生产该批次粉条时未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说明书要求的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当事人在案发后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积极改正违法行为,设立了食品添加剂专用柜,严格按照“五专”要求管理食品添加剂,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改正。
一、没收违法所得捌拾元(80元); 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31
2
杭市监处罚〔2023〕078号
2023年5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根据现场情况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仍未改正。经查,当事人因家中很忙未及时按照执法人员的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致使在复查时违法行为依然存在。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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