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贝拉美睫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5MA5UA1WH3M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街道建新南路1号1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北市监处罚〔2023〕1040号
经查:2023年8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接举报依法当事人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10号天和里购物中心4层006号商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水果味原味卸睫膏;(产品标签信息:品名: 卸睫膏,用途:卸除胶水,委托方:重庆贝拉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3号附16号,制造商:中山市邦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分:皂土、蔬菜籽油、聚乙烯等,生产许可证:20160718)字样产品待售。经查看当事人抖音店铺,也未发现有上述产品待售。当事人对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进行了确认签字,并称举报人所购买的上述产品已下架停售。因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化妆品备案凭证,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本局遂于2023年8月30日立案调查,组成调查组立案调查此案,调查组询问了当事人,收集了相关证据。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未依照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
3000.00元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6-06
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以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