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哈博早教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梅洁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23MA7202PG73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尚都百汇北二楼二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谷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9号
2024年3月1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幼儿园除患攻坚专项检查中,发现甘谷哈博早教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尚都百汇北二楼二层,法定代表人:李梅洁)西侧防火门封堵不到位(未封堵到顶),顶部使用石膏板封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同时还发现该单位后厨操作间使用液体燃料,且燃料使用塑料桶直接储存在操作间,敷设的输送管线使用塑料管,燃料储存容器及管线敷设不符合要求,后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谷消限字〔2024〕第0079号),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03月15日前改正。2024年03月15日到期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后厨操作间存在的上述隐患尚未整改完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4年3月1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幼儿园除患攻坚专项检查中,发现甘谷哈博早教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尚都百汇北二楼二层,法定代表人:李梅洁)西侧防火门封堵不到位(未封堵到顶),顶部使用石膏板封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同时还发现该单位后厨操作间使用液体燃料,且燃料使用塑料桶直接储存在操作间,敷设的输送管线使用塑料管,燃料储存容器及管线敷设不符合要求,后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谷消限字〔2024〕第0079号),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03月15日前改正。2024年03月15日到期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后厨操作间存在的上述隐患尚未整改完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20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谷消限字〔2024〕第0079号)、询问笔录贰份、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该单位建筑面积为840平方米,单位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儿童教育信息咨询,幼儿潜力的开发咨询,场所使用功能为幼儿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门封堵不到位(未封堵到顶)的消防安全隐患,属于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类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行为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鉴于该场所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防火门为1处,适用较轻违法,参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裁量标准第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其他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形,根据规模处罚标准为:场所建筑面积S<10000平方米,罚款裁量标准(万元)0.5≤C<1(万元),建议给予甘谷哈博早教咨询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线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该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但存在安全隐患逾期仍未整改完毕的燃料设施和敷设线路为1处,适用较轻违法行为,参照《甘肃省消防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裁量标准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其他逾期不改正的情形,按照以下标准处罚,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使用: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线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罚款裁量标准0.18<C≤0.22(万元),建议给予甘谷哈博早教咨询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综合所述,建议给予甘谷哈博早教咨询有限公司合并执行罚款人民币柒仟贰佰柒拾元整并处责令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
7270.00元
甘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