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天津灌汤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金节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1MA4ADCAC9E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城中街道大智路3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应城市监处罚〔2026〕79号
经查,2026年4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于2026年4月20日再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当事人于2026年5月14日到我局接受了询问调查,据当事人陈述,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品名为“复配消泡剂、菜包子护绿剂、老面改良剂、双效泡打粉复配膨松剂、食用小苏打”5种食品添加剂是用于每日的包子及豆浆制售,因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够,在使用过程中不知需要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和使用专用贮存设施储存。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后,因改正期间购买的贮存设备未到货,并且未学习好如何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所以未能改正到位。
上述食品添加剂中“食用小苏打”是当事人在“应城市郭其兵食品店”内购入的,购入了5包,购入价格1.8元/包,共花费9元;复配消泡剂是当事人在淘宝平台上“蜜丹儿旗舰店”(营业执照名称:河南蜜丹儿商贸有限公司)内购入的,购入1包,共花费12.88元;菜包子护绿剂是当事人在淘宝平台上的“河南一跃实业有限公司”购入,购入2包,共花费34.7元;老面改良剂是当事人从老家购入带过来使用的,购入1包,共花费8元;双效泡打粉复配膨松剂是当事人在“武汉市御博食品原料有限公司”购入,购入10包,单价:4.2元/包,共花费42元。
根据检查情况和当事人供述,我们认定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贮存设施,并未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字样。...[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贮存设施或者未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的;”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序号352裁量阶次(拒不改正)一般的具体标准:“拒不改正的,处950元以上155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