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清镇市农资日杂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涂文浩 | 注册资本:29.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04215781385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新华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罚〔2026〕52号
2026年3月18日,我科室收到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站街分局的线索移送,清镇市站街镇杨建勋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的王子加特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进购的王子加特林(烟花爆竹)来源于贵州省清镇市农资日杂公司。贵州省清镇市农资日杂公司销售王子加特林共120支,进货价为10元/支,销售价为18元/支,已全部销售完,货值金额2160元。截止2026年2月15日,当事人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102支,已将不合格产品退回厂家,违法所得960元。当事人认可销售的王子加特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违法产品,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3856元;
2、没收违法所得144元。
罚没共计4000元
3856.00元
贵阳市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2
〔筑〕应急罚〔2026〕12号
2026年1月7日,贵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贵州省清镇市农资日杂公司开展年度执法计划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2026年1月5日10时35分D1烟花仓装卸作业:(1)未打开库房安全门;(2)装卸人员一次搬运3箱;(3)运输机动车辆停靠位置距离仓库门前不足2.5米;2.2026年1月5日上午11点103#库房装卸作业:车辆距离库房门前不足2.5m。
对贵州省清镇市农资日杂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贵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6-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