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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亿宏木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文贵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1MAAJRYUW54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羊场镇羊场村革新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3﹞106号
现查明:当事人:贵州亿宏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7月14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521MAAJRYUW54,法定代表人:廖文贵;住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羊场镇羊场村革新组;经营范围:木材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废旧物资回收;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 法定代表人:廖文贵,男,出生于1983年12月07日,汉族,住址:贵州省大方县羊场镇羊场村革新组,身份证号码:522422********101X,联系电话:15934759861。 2023年04月20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羊场镇羊场村革新组贵州亿宏木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加工木材厂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厂区内摆放有圆木机一台,圆木机旁摆放有一台叉车(30型叉车,出厂编号:1702224),该叉车铭牌上无制造许可证号。在该厂区内有工作人员正在使用上述叉车装载木材运送到圆木机上进行加工。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叉车的许可生产及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上述叉车是于2022年2月份从贵阳市花溪区合朋二手车市场购进的,购进后当事人在该公司厂区内将该叉车用于装载运送木材。 2023年04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叉车是贵州亿宏木业有限公司员工方洪义在操作,该公司员工方洪义操作上述叉车在该公司厂区内运载木料到圆木机上进行加工,且该公司员工方洪义未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N1),在使用期间,当事人也未办理使用登记,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在叉车经检验合格后安排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N1)的员工持证上岗作业并办理使用登记。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叉车时该叉车无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资料,购进上述叉车后在当事人的厂区内投入使用。当事人在使用过程中以为使用上述叉车只需要操作证,当事人没有将上述叉车申请送检。故导致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 本案在调查过程中,贵州亿宏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文贵一直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 本案尚不够移送涉嫌犯罪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0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贵州亿宏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所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贵州亿宏木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贵州亿宏木业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厂区内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事实。 证据(二)、2023年04月20日,拍摄的贵州亿宏木业有限公司现场照片四张,证明贵州亿宏木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贵州亿宏木业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厂区内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04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并送达当事人的《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方市监强制〔2023〕10420001号】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州亿宏木业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厂区内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证据(四)、2023年04月27日,经贵州亿宏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文贵签字确认,由廖文贵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贵州亿宏
罚款3.01万元#
30100.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