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鸿祥玻璃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文创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4MA44PQXK97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梨河镇107国道与郑许路交叉口向北20米路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6〕89号
经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于2025年12月9日对郑州鸿祥玻璃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安全玻璃(钢化玻璃)(规格型号5mm)进行了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5年12月31日,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碎片状态项目不符合GB15763.2-2005及《郑州市钢化安全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2026年1月13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0009862)和《检验检测报告》(SY2025053396)。2026年1月13日,当事人对安全玻璃(钢化玻璃)(5mm)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诉意见,2026年2月2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结果通知书》(郑市监质监异〔2026〕4号),做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处理意见,当事人表示认可。2026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备样产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调查,2025年11月30日,当事人根据订单生产上述安全玻璃(钢化玻璃)(规格型号5mm)210㎡,生产成本为22元/㎡。2025年12月9日,当事人采用与抽查产品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现场制作的方法,生产了安全玻璃(钢化玻璃)(规格型号5mm)32.03㎡,其中23.71㎡用于抽样检验,8.32㎡补齐订单。
综上,当事人共生产涉案安全玻璃(钢化玻璃)(规格型号5mm)242.03㎡,其中32.03㎡无偿提供给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剩余210㎡当事人以25元/㎡元的价格售出,价款总计5250元,优惠后实际收款5091元。以销售价格计算,当事人生产上述安全玻璃(钢化玻璃)货值金额为6050.72元,扣除成本,当事人获利47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不合格的安全玻璃(钢化玻璃)备样样品30块;
二、没收违法所得471元;
三、罚款9681.20元。
9681.20元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