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美福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郄东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2MA0N5L8H2E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东河区和平路东三区南小区3-157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东市监处罚〔2026〕64号
经查,截止2026年3月10日包头市帆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158户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对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或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均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东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6-05-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2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1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