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祁县范鹏电动车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鹏注册资本:5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27MA0K6KP01H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昭馀镇东秀小区14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祁市监处罚〔2025〕49号
2025年10月31日,执法人员通过对祁县范鹏电动车经销部经营者范鹏所做的询问笔录内容了解到:1.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从晋中市榆次区文静电动车维修部购进的,共购进四辆,规格型号为TDT7538Z的电动自行车2辆,进价为899元/辆,售价为1199元/辆,规格型号为TDT7502Z的电动自行车2辆,进价为2099元/辆,售价为2400元/辆。2.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范鹏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四辆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复印件、购进票据复印件、供货商晋中市榆次区文静电动车维修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当事人未销售该批次电动自行车,故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来源登记表,证明案源;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范鹏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上述四辆电动自行车照片、蓄电池防篡改装置照片、产品合格证复印件、购进票据复印件、供货商晋中市榆次区文静电动车维修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4.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5.检验检测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上述证据已经过当事人确认。
1.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蓄电池防篡改装置; 2.罚款人民币7198元。
7198.00元
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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