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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龙都农牧专业合作社榆树分社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锐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3220182MA13XP050X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榆树市南门化肥库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3
(2025)吉0182行初33号
行政处罚
吉林省龙都农牧专业合作社榆树分社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榆树市人民法院
2
2025-05-28
(2025)吉01民终3567号
产品责任纠纷
内蒙古腾悦肥料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龙都农牧专业合作社榆树分社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2-19
(2025)吉0182民初658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
吉林省龙都农牧专业合作社榆树分社
榆树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4﹞2052号
该店成立于2012年08月21日,经营面积200平方米,工作人员2名,店面正常营业状态,店内未发现该化肥,该化肥每袋进价为165元,每袋售价为170元。孙维权在该店购买“硫磷二铵”化肥共计14吨,合计280袋,后退货150袋,2024年4月25日抽检时投诉人家中剩余130袋,投诉人在5月1日春种时全部使用。经计算,货值金额为22100元,违法所得为650元。
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50.00元;2.罚款23205.00元;合计23855.00元。
23205.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