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松北区润恒海之星水产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天生 | 注册资本:0.0009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9MA19LRK02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润恒农副产品综合大市场沿街商铺A1栋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02
2020-09-25
(2020)黑0109民初497号
物权保护纠纷
哈尔滨市道里区沐彩美术工作室与哈尔滨市松北区润恒海之星水产品商行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28
2020-12-09
(2020)黑01民终7528号
物权保护纠纷
哈尔滨市松北区润恒海之星水产品商行、哈尔滨市道里区沐彩美术工作室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松市监罚第食字[2023]93号
哈尔滨市松北区润恒海之星水产品商行经营的鱿鱼,经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检验,镉的残留量标准指标≤2.0,实测值2.2,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另查明,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当事人于2023年5月15日向沈阳市铁西区孟鑫鑫冷冻食品经营部购进的,共购进了25斤,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每斤17.6元,违法所得共计440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的购货票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报告 ,证明当事人经营鱿鱼镉的残留量不合格的违法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不要求复检,该单位无剩余问题产品。
询问调查笔录,证明确定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数量、价格,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