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县梁仔冷冻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海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324MA5Q50605W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来宾市金秀县桐木镇联排住宅楼第11幢5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5〕25号
2025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金秀县桐木镇联排住宅楼第11幢5号房的金秀县梁仔冷冻食品经营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在该营业场所进门左边冰柜内中间位置摆放有品名为“秋刀鱼串”(8包,净含量:计量称重)的产品已超过保质期,在该店进门正对面的冰柜内左侧摆放有品名为“纯手工肉串”(16包,净含量:计量称重)、中间位置摆放有品名为“精品小鱼虾”(32包,净含量150g)、右侧摆放有品名为“黄金掌中宝”(11包,净含量300g)的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详见《金秀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金市监强制清〔2025〕11号)。上述4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与其他在售不同品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混淆摆放且未见有“已超过保质期”、“待清理”、“退货商品”等能与其它食品作明显区分的标示提醒。现查明,经营者李成金至案件调查结束能提供供货商的合法资质材料及涉案食品的进货票据,但未建立食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能确认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840.00元。因当事人未制作销售台账,不能查实涉案物品自超过保质期后的具体销售数量,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4种食品(详见没收财物清单);
3.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金秀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