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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龙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赖桃芳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5787275808C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龙岗乡龙岗村206国道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市监处罚﹝2025﹞95号
经调查,该公司在2025年7月14日共生产410桶赣龙桶装山泉水,生产成本价是1.5元/桶,以每桶批发价2元的价格销售给石城县小勇赣龙水销售中心(另案处理)400桶,以零售价8元/桶的价格销售给抽样检验单位7桶,有2桶留样,还有1桶用于自检。2025年7月16日,第三方检验检测技术工作人员对上述批次的桶装山泉水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8月7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GC0225-060110235),其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2025年8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告知其检验结果后,该生产公司进行了召回并通知了销售商将同批次的山泉水召回,该销售商已将该批次山泉水全部销售完,以上货值金额共计860.5元,违法所得245.5元。
综上,拟对当事人作减轻处罚,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45.5元。 2.处以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10245.5元(壹万零贰佰肆拾伍元伍角)。
10000.00元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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