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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老城妈妈餐馆(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任鹏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24MADGXA6F3T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崇文镇东关信达美食城3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陵市监处罚〔2025〕41号
2025年5月13日,崇文监督管理所接到12315平台举报登记表,编号:1140524002025041935249383,举报人刘高寒说:该店铺在其经营的美团店铺内,团购套餐里包含的花菜,声称是“有机花菜”但实际菜品是普通花菜的问题。崇文所执法人员对位于陵川县崇文镇东关信达美食城37号陵川县老城妈妈餐馆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如下:1、该店办理有《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2、现场查看了当事人的美团店铺,商品菜单上标有“有机菜花”,销售价为每份28元,共售出1份;3、现场未能提供涉案菜花的有机认证标识和“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当日报经领导批准后立案调查。调查认定等事实:经查:1、该店办理有《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2、现场查看了当事人的美团店铺,商品菜单上标有“有机菜花”,销售价为每份28元,共售出1份。3、涉案菜花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当事人擅自将普通菜花标注为“有机菜花”进行售卖。4、当事人已于2025年5月13日修改该菜花的菜单标注名称,更改为“普通菜花”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综合本案事实,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从轻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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