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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强盛食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强注册资本:2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D7TWU03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龙港镇大桥村三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6〕215号
经查明,当事人是于2024年1月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龙港镇大桥村三组从事食品经营,2025年11月18日开始在抖音平台上架并销售涉案的蒸肉米粉。当事人称涉案的蒸肉米粉就是他们从农贸市场里购进的,具体来源已经无法说明。2026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阳市监限提(2026)253号,要求当事人7日内提供上述涉案的蒸肉米粉的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当事人到期未能提供相关材料。因为在抖音平台上架食品需要提供完整的标签,标签里面要包含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这些内容,而当事人自己并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由于当事人平时也卖阳新县洋港镇沙地折粉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折子粉,就将阳新县洋港镇沙地折粉专业合作社的信息打印在涉案的蒸肉米粉的标签上。本局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当事人抖音平台后台销售数据,确认当事人线上销售涉案蒸肉米粉的货值为427.01元,违法所得共计427.01元,且因当事人线下并未销售,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427.01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27.01元;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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