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纳雍县水东镇烟山砂石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维旭注册资本:4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5346979092U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水东镇烟山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29
2019-08-06
(2019)黔0525民初2315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纳雍县水东镇烟山砂石厂与张**、肖*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3号
2023年12月27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水东镇烟山村的纳雍县水东镇烟山砂石厂(类型:个人独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5346979092U,投资人:曾维旭,男,汉族,出生日期:1964年8月3日,居民身份证号码:510229********103X,户籍住址: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办事处大南村孟家坝村民小组79号)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纳雍县水东镇烟山砂石厂存在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隐患((1.员工宿舍内明敷的电器产品线未具有相应的防火性能或防火保护措施;2.电闸等设备安装在可燃物上;3.员工宿舍内插线板上串接大量用电器(手机充电器,取暖炉、吹风机),且处于无人看管状态;4.动火作业未实行审批制度,且作业现场无看护人员、灭火器),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纳消限字〔2023〕第0221号)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前改正。2024年1月16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单位存在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针对上述问题隐患只整改了第2、3、4项,第1项未整改完毕,复查不合格。该单位存在的问题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上述问题隐患若不及时整改,极易造成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建议依法立案调查。
责令纳雍县水东镇烟山砂石厂停止使用员工宿舍内电器线路,并给予纳雍县水东镇烟山砂石厂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纳雍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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