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罗甸县罗悃镇农资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洪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8MA6DUBBT0D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罗悃镇街上白洪丽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农〔种子〕罚〔2025〕2号
2025年3月1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金学伦、王旋按照《2025年罗甸县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到罗甸县罗妥乡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于上午10时20分许到当事人正在售卖“两杂”种子的摊位时,在摊位检查随机抽取迪卡011玉米种子检查该品种备案表及销售台账,当事人并未带该品种的备案表及销售台账,同时发现当事人正在售卖一包迪卡011玉米种子给韦忠信,但是未开具有效凭证。经查1包迪卡011玉米种未建立销售台账及有效凭证。该品种种子类别杂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甘)农种许字(2022)第0001号,种子生产经营者:中种国际种子有限公司。当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未向购种者开具有效凭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查阅该涉案种子备案相关资料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对已建立的迪卡011玉米种相关台账资料收集取证。4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向经营人进行询问并制作了案件调查询问笔录,调取了经营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进货清单等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实,当事人2025年1月1日从罗甸县伟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种子:迪卡011玉米种199.2公斤。购进价格不知道是多少钱一包,老板叫先卖后结账,只知道老板叫卖零售价为70元每斤。至案发时,执法人员查获该批种子已销售86.4公斤,其建立有销售台账及有效凭证的种子有85.2公斤,未建立有销售台账及有效凭证的种子有1.2公斤70元,违法所得70元。当事人未向购种者开具有效凭证,违反了《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应当向购种者出示备案证明,出具有效凭证,并建立种子经营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种子的品种名称、采购来源、销售时间、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种子来源和种子去向等事项,保证可追溯”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元整(¥70元); 2.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70
500.00元
罗甸县农业农村局
2025-04-25
2
罗农〔农药〕罚〔2025〕4号
2025年3月19日,黔南州农业农村局按照《黔南州2025年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到罗甸县罗悃镇农资经营部开展督查检查交由本机关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的农药柜台杀菌剂区发现1.敌磺钠、标称生产厂家,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2月2日,质量保证期2年,数量25包已超过该农药质量保证期;2.咯菌腈.精甲霜.噻呋,标称生产厂家,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1月9日,质量保证期2年,数量78包已超过该农药质量保证期; 3.溴氰吡虫啉,标称生产厂家,海南正业中农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1月29日,质量保证期2年,数量5瓶已超过质量保证期,现场请示领导批准后,对上述三个批次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进行证据先行登记登记保存,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2025年4月7日对经营者白洪丽开展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依法调取《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者白洪丽身份证、进货票据、进货记录、销售台账等相关证据材料。 经本机关依法调查,2023年2月21日当事人从贵阳博力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标称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1.敌?钠,生产日期2023年2月2日,保质期2年。购进数量3件(每件100包,共计300包),进货价格1.3元/包,销售价格3元/包,查获时已销售275包; 2.2023年9月7日从贵阳长绿农业有限公司购进苗??咯菌腈.精甲霜.噻呋杀菌剂农药100包,生产日期2023年1月9日,保质期2年,购进价格2元/包,销售价格4元/包,查获时已销售22包;3.2023年2月21日从贵阳购进鑫瑞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溴氰吡虫啉杀虫剂2件(每件100瓶,共计200瓶),生产日期2023年1月29日,质量保证期2年,购进价格8元/瓶,销售价格10元/瓶,查获时已销售数量195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显示上述三种过期农药货值金额共为437元,上述已销售的农药均在农药质量保证期内销售,无违法所得。
1.没收敌磺钠25包,咯菌腈.精甲霜.噻呋78包,溴氰吡虫啉5瓶。 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罗甸县农业农村局
2025-04-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黔南州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黔南州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