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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金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雷孝忠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1181571083591G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吕梁孝义市梧桐镇经济开发区金岩路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0
(2025)内0105民初89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泓基工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孝义市金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
2024-09-2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孝义市金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3
2024-02-2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孝义市金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4
2020-09-16
(2020)晋民终51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行
李**,温**,刘**,孝义市热力公司,吴**,温**,山西宏特煤化工有限公司,孝义市金岩电力煤化工有限公司,孝义市金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温**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5
2020-06-29
(2020)晋11民初8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孝义宏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孝义市金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孝义市金岩电力煤化工有限公司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12-11
(2019)11民初7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行
孝义市热力公司,孝义市金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孝义市金岩电力煤化工有限公司,山西宏特煤化工有限公司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05-29
(2019)晋1181民初10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孝义市金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燕*
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8
2021-07-05
(2021)晋民终9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山西金岩和嘉能源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30
2020-12-25
(2020)晋11执102号之一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孝义市宏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孝义市金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孝义市金岩电力煤化工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2-30
2020-11-24
(2020)晋11执102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孝义市宏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孝义市金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孝义市金岩电力煤化工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3150000.00元
执行案件
4
2020-01-03
2019-07-19
(2019)晋1181执726号
合同无因管理
孝义市金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燕*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01756.00元
执行案件
5
2019-07-01
2019-05-27
(2019)晋1181民初1048号
孝义市金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燕*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6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吕环罚(2026)2号
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2025年12月8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通知,2025年12月10日0时起至2025年12月11日24时,在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启动二级响应。2025年12月1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1.6亿块(拆标)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生产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2#生产线处于生产状态,加气块生产线正在运行,厂区内公路运输车辆正在装车,该公司在二级响应期间未按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煤矸石烧结砖隧道窑生产线停止生产,保温运行;加气块生产线停产;公路运输车辆禁止出入厂区)。
依据《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5万元的罚款。
50000.00元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6-03-06
2
吕环罚2025.7号
该公司厂区西南角露天堆存约5万吨煤矸石、西北角约1万吨粉煤灰,有铲车正在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处9万元的罚款。
90000.00元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5-09-26
3
吕环罚2024.16号
1.该公司年产1.6亿块(拆标)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生产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在线监测设备颗粒物数据为0,烟气温度297.76度,长期异常;2#在线监测设备不具备全程校准功能,现场从采样平台通入100mg/?SO2标气,200秒后分析仪SO2整体为52mg/?,存在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2.该公司煤矸石烧结砖车间脱硫设备运行记录表记录不规范,脱硫药剂添加量填写随意。
1.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处8.8万元的罚款;2.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处1.2万元的罚款。
100000.00元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4-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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