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名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段光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MA5YTKLM33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黄庄一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经信罚﹝2025﹞5号
2024年10月3日至2025年2月20日,重庆名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位于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黄庄一社的充装站内先后15次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来自四川古蔺黎浪飞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12.904吨、重庆名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公司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以及对进出充装站的运输二甲醚车辆严格执行装载检验、记录的行为
1.罚款壹拾贰万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柒万零玖佰柒拾叁元整。
120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04-02
2
渝璧山市监处字(2023)132号
当事人未经登记机关同意为星原公司的气瓶充装气体,充装非自有产权、非本公司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8.4(5):“充装单位职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的规定;当事人在为星原公司的气瓶充装气体时,用液化气瓶充装二甲醚,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总则1.7气瓶专用规定:“盛装单一气体的气瓶应当专用,只允许充装与设计文件、制造标志规定相一致的气体(充装过程所用的置换气体除外),不得更改气瓶制造标志和用途,也不得混装其他气体”的规定;当事人在星原公司的气瓶充装气体时,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8.6.3.1:“(1)充装前(后),应当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且填写检查记录;(2)气瓶充装过程中,应当逐只进行检查,并且填写充装记录”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
责令消除影响 罚款
185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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