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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名烤食品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力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81MABTLUJW2F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金晖社区居委会金色理想14-2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安处罚〔2025〕22号
经查,2025年2月27日,投诉人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向当事人购买餐饮服务时,随餐附递“好评晒图微信返红包5元”宣传卡片一张,卡片中标有“红包领取小提示:一、请扫二维码添加微信好友;二、五星评价截图给微信客服;三、请不要再评论上提及任何红包返现的相关,晒图拍照时请不要拍进此卡片。1.五星好评+50个文字,评价+3张以上图片+菜品点赞领取微信5元红包;2.五星好评+文字+当日订单图,领取微信3元红包;3.无任何内容评价,领取微信3元红包”字样。该宣传卡片系2025年2月16日由当事人委托广告公司设计制作,在外卖配送过程中随餐附递。消费者完成商品或服务评价并给予好评后,当事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消费者返还现金奖励。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五)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的规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上缴财政。
1000.00元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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