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源茂针织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正俊 | 注册资本:2004.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773116128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海宁市丁桥镇芦红路3-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4
(2025)苏0509民初135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环亚化纤有限公司
海宁源茂针织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2
2025-06-06
(2025)浙0481民初63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宁源茂针织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冠牌纺织品有限公司,任*
海宁市人民法院
3
2023-05-22
(2023)浙0481民初34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宁源茂针织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市千亿纺织品有限公司,徐*
海宁市人民法院
4
2023-03-21
(2023)苏09民终9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南纬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海宁源茂针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6-14
(2021)苏0991民初36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宁源茂针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南纬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2-02-10
(2021)苏0991民初36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宁源茂针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南纬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21-11-18
(2021)苏0991民初36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宁源茂针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南纬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8
2021-11-08
(2021)苏0991民初36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宁源茂针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南纬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9
2021-08-03
(2021)浙0481民诉前调6315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海宁源茂针织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天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10
2020-03-18
(2020)浙0481民初2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宁源茂针织股份有限公司
王**
海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01
2023-08-24
(2023)浙0481执300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海宁源茂针织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千亿纺织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6-30
2023-04-24
(2023)苏09民终9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南纬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海宁源茂针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2-08
2021-01-28
(2021)浙0481执恢93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朱建伟、海宁源茂针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4
2020-06-16
2020-03-18
(2020)浙0481民初2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宁源茂针织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26827.6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7-04
2019-06-22
(2019)浙0481执10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宁源茂针织有限公司、海宁市飞鹏经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5-23
2019-04-19
(2019)浙0481执15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宁源茂针织有限公司、青岛利康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7
2019-05-23
2019-04-04
(2019)浙0481执1534号
海宁源茂针织有限公司、青岛利康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34326.10元
执行案件
8
2019-01-07
2018-12-10
(2018)浙0481民初68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宁源茂针织有限公司与海宁市飞鹏经编有限公司、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8075.25元
民事案件
9
2017-01-17
2017-01-17
(2017)浙0481执484号
海宁源茂针织有限公司、广东奥赛纺织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85636.70元
执行案件
10
2016-04-20
2016-04-20
(2016)浙04民辖终1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宁源茂针织有限公司与石狮市祥丰兴纺织贸易有限公司、廖浪兴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4﹞321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始,当事人未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2023年11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设有食堂供企业员工就餐,且现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6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60000元。
60000.00元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0
2
杭嘉关缉违字[2023]147号
当事人于2020年8月19日在编号为298120201000005115的报关单项下申报进口减免税设备卡尔迈耶特里科经编机2台,申报总价31.7万欧元,征免税证明编号为Z29082040292。2021年4月26日,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上述2台减免税设备抵押给海宁嘉丰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期限至2024年12月30日止。2022年5月11日,上述减免税设备解除抵押。2022年3月29日,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再次将上述2台减免税设备抵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抵押期限至2032年3月28日止。2022年9月1日,上述减免税设备解除抵押。经海关关税部门计核,上述减免税设备货物价值人民币232.710267万元。
处罚款人民币:2.33万元。
233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兴海关
2023-09-14
3
杭嘉关缉查字(2023)1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兴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嘉关缉违字〔2023〕147号当事人:海宁源茂针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正俊,统一社会信用编码:91330481773116128R地址:浙江省海宁市丁桥镇芦红路3-1号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8月19日在编号为298120201000005115的报关单项下申报进口减免税设备卡尔迈耶特里科经编机2台,申报总价31.7万欧元,征免税证明编号为Z29082040292。2021年4月26日,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上述2台减免税设备抵押给海宁嘉丰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期限至2024年12月30日止。2022年5月11日,上述减免税设备解除抵押。2022年3月29日,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再次将上述2台减免税设备抵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抵押期限至2032年3月28日止。2022年9月1日,上述减免税设备解除抵押。经海关关税部门计核,上述减免税设备货物价值人民币232.710267万元。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33万元
233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兴海关
2023-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