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枫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科英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6226773166994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靖宇县龙泉镇大北山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06
2019-12-26
(2019)吉0622行审16号
靖宇县自然资源局与吉林省枫林冷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靖市监处罚〔2026〕28号
经查:生产日期为2026年3月1日的醇粹农法和图形蓝莓干是沈阳醇粹农法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生产的,一共生产了300袋,每袋250克,生产完全部交付委托方销售,没有库存。委托加工费为每袋8.5元,一共2550元,货值金额2550元。生产成本主要包括蓝莓果和白砂糖,平均每袋生产成本8.36元,300袋共计2508元,违法所得42元。抽检不合格原因为:是由于停产期间未将剩余蓝莓干内包材退库保存。恢复生产时,内包材未进行杀菌,生产环节操作不规范导致食品不合格。当事人发现生产的蓝莓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后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蓝莓干,并于2026年6月9日发布召回公告。
现场生产车间及库房内未发现抽检批次生产日期为2026年3月1日的蓝莓果干,当事人已于6月8日停止生产经营蓝莓干并发布召回公告,截止目前没有召回。执法人员于6月8日对当事人受委托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6月8日本局予以立案,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蓝莓干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2026年7月2日案件调查终结。经查:生产日期为2026年3月1日的醇粹农法和图形蓝莓干是沈阳醇粹农法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生产的,一共生产了300袋,每袋250克,生产完全部交付委托方销售,没有库存。委托加工费为每袋8.5元,一共2550元,货值金额2550元。违法所得2550元。抽检不合格原因为:是由于停产期间未将剩余蓝莓干内包材退库保存。恢复生产时,内包材未进行杀菌,生产环节操作不规范导致食品不合格。当事人发现生产的蓝莓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后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蓝莓干,并于2026年6月9日发布召回公告。当事人生产的蓝莓干经抽检菌落总数项目检验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案件调查工作,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能主动启动不合格产品食品召回,对违法行为立即整改。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同时符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综合本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拟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减轻处罚:罚款5000元。综上,当事人生产的蓝莓干经抽检菌落总数项目检验结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550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