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捷利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常敏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321MA2MW6Q82M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怀远县榴城镇后湾村文明路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08
(2023)皖0123民初8027号
追偿权纠纷
安徽中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蒋**,怀远县捷利物流有限公司,王**
肥西县人民法院
2
2021-11-26
(2021)皖1125民初62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戴**,代**,戴**,代**
淮南祥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王*,怀远县捷利物流有限公司
定远县人民法院
3
2021-03-26
(2021)赣0982民初9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常**,怀远县捷利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
宜春市樟树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30
2022-06-23
(2022)皖0406民初16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方**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27
2021-10-19
(2021)皖1126民初53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2-26
2021-01-19
(2021)皖0102民初758号
合同纠纷
安徽容川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与任**、郝**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18
2020-12-11
(2020)皖03民终43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安徽省蚌埠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15
2020-12-11
(2020)皖0102财保4019号
其他民事
安徽容川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任**、郝**等其他民事裁定书
16476.73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皖合长丰交罚﹝2025﹞1000177号
怀远县捷利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CB2031皖DJ285挂)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长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5
2
皖蚌交罚﹝2025﹞1001092号
怀远县捷利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CB7160)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1
3
杭临平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9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28日15时00分,当事人怀远县捷利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皖C*****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R****挂重型集装箱挂车在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交叉口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缴纳罚款或者支付宝扫二维码缴纳。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35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08
4
金路政罚﹝2026﹞9030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05日09时51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武义县莹乡路加油站路段检查时发现怀远县捷利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怀远县捷利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伍元整。
1575.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06
5
湖路政罚﹝2025﹞21118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04日09时10分,德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湖州方向)三桥路段检查时发现怀远县捷利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怀远县捷利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湖州银行德清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
4800.00元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4
6
嘉路政罚〔2025〕021137
2024年6月21日13时41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中鹏、陆建农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6-1220:04:33车号为皖C82387在X304申嘉新连往新塍方向K1+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3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34吨。
-
1071.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9
7
嘉路政罚〔2025〕521040
2022年3月29日10时13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慧慧、潘冬冬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2-03-2601:15:20车号为皖C82387在S209(桐莲公路)桐乡方向K1+30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0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0吨。
-
1020.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9
8
嘉路政罚〔2025〕021136
2024年6月7日17时26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中鹏、陆建农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5-3119:59:06车号为皖C82387在X304申嘉新连往新塍方向K1+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6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68吨。
-
1122.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